2007年8月2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治理群租不应矫枉过正
叶祝颐

  上海市房地局表示,将在《业主公约》、《业主临时公约》新增制约“群租”的新条款。今后,民房出租,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。这意味着,男女朋友、或者同性好友合租一房将受到限制。
    群租的确带来了一些问题,政府部门理应加以规范治理。但治理不等于禁止。同性好友都不能合租房屋,显然属于因噎废食;强令一人(家)一屋,又忽视了低收入人群的经济承受能力;简单一禁了之,还会令一些问题变得更复杂。所以,治理“群租”,堵不如疏,不能矫枉过正。